韩国商标概况

1、韩国是《保护化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马德里纯议定书》缔约国。

2、商品商标、证明商标、体积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都可以申请韩国商标注册。韩国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

韩国商标制度的特点

1、部分优先权制度;亦即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所指定之商品范围超出前案之商品范围,过去韩国商标局将会对此类申请案全部拒绝,自商标审查基准修正后,商标局会以商品逐项审查之基础针对超出该申请案指定之商品予以部分拒绝;

2、凡包含英文、中文及日文之外文商标申请案,其商标外文字之读音及文字涵义近似与否将列入审查范围内;

3、加速异议案审理时效,过去韩国商标局审理异议案件之审查时间一般为十个月,新审查基准修订后,韩国商标局希望能在异议申请案提起后三至四个月内就能做出异议决定。

韩国商标注册常见问题

1、不论是通过马德里延伸到韩国进行注册还是逐一注册,都需要注意产品修正问题,因为韩国商标注册不能指定太宽泛的商品名称。

2、在通过马德里向韩国延伸注册时,由于马德里注册要求是按照原属国的商标,不能随意扩大或删减国内商标注册范围,因而,在通过马德里指定韩国商标注册时,较容易因国内产品不符合韩国规定而造成商品不符合韩国当地法律及审查规定,这就需要通过委托韩国的律师进行答复官方意见。

3、在递交马德里申请时,可以对一些宽泛的名称进行限定,如“服装”可以限定成具体的商品名称,这样,既能通过韩国商标主管当局的审查,不会引起官方意见,又能因此而不影响其他国家的注册申请。